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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业(法律)民事诉讼法学问答题
 更新时间:2024-03-29 06:52:17

1、【题目】特别程序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案:

(1)特别程序是几种不同审理程序的概称。

(2)特别程序的发动,除选民资格案件由起诉人起诉外,其它案件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中均没有被告。

(4)特别程序的审判组织除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的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外,其它案件均由审判员一个独任审理。

(5)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6)特别程序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所受理的案件属于一般民事权益争议则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7)特别程序的审结期限不同于其它程序。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之前审结外,其它案件必须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公告期满30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处长的,必须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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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涉外财产保全

答案:

涉外财产保全:指可能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使将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扣押财产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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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拘传

答案:

拘传:是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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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

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结束后,因执行根据经过法定程序被撤消,以致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取得的财产之一部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被申请执行人,恢复至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的情形。执行回转的条件有:

(1)必须具有对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作出明确丰富的新的法律文书。

(2)必须是原法律文书已经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已经终结。

(3)必须是根据新的法律文书已经获得执行所得的人丧失了取得财产权利的依据,而且拒不返还其所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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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

答案:

辩论原则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争议的案件事实和法律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意见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内容有:

⑴确立了当事人的辩论权

⑵辩论的具体内容极为广泛

⑶辩论的表现形式和方式具有多样性

⑷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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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答案: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或具备法定条件,利害关系人请求法院判决宣告该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案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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