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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业(电子商务)「名词解释:“股权”。」相关问答题
 更新时间:2024-03-29 15:02:14

1、【题目】名词解释:“股权”。

答案:

是指股东经过出资形成的,以股票或出资证明书的形式体现的财产权利和待定的非财产权利。

解析:

暂无解析

1、【题目】名词解释:“股权”。

答案:

是指股东经过出资形成的,以股票或出资证明书的形式体现的财产权利和待定的非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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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方式。

答案:

(1)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2)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3)由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在授权的范围内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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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以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

答案:

缔约过失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行为是: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

(4)其它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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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票据追索权”。

答案:

是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它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在依法履行了保全手续后, 向票据上的所有票据行为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 利息及其它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上的权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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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A、B、C、D、E、F、G七人共同设立的,其中D、E、F三资料仅供参考人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公司设立三年后,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公司内部矛盾加剧。股东们要求董事长A召集股东大会遭到拒绝,副董事长D遂主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拟罢免董事长和修改公司章程。

请问:

(1)作为发起人,D、E、F三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是否影响公司的合法设立,为什么?

(2)召开股东大会是谁的权限?D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主持召开股东大会?

(3)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什么条件

(4)公司财务负责人B被股东大会任命为兼任公司监事会成员,B能否接受,为什么?

答案:

(1)不影响。因为中国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召开股东大会的权限属于董事会。 D 作为副董事长,只有在董事长 A 指定情况下才能主持股东大会。

(3)修改公司章程属于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经过方为有效。

(4)B 不能接受。因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董事、 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能兼任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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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抵销”。

答案:

是指股东经过出资形成的,以股票或出资证明书的形式体现的财产权利和待定的非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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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中国《证券法》禁止的交易行为。

答案:

(1)内幕交易。

(2)操纵市场。

(3)欺诈客户。

(4)其它。主要包括信息误导、帐外交易、挪用公款买卖证券、国有企业或国 有资产控股的企业炒作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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