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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史〖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执行对于今天的借鉴意义。〗相关问答题
 更新时间:2024-04-19 18:49:10

1、【题目】简述抗日民主政权的行政执行对于今天的借鉴意义。

答案:

(1) 设立政务会议, 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以保证各项行政决策的正确执行。

(2) 赋予行政首长以较大的权力,将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结合起来。

(3) 适当扩大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实行逐级负责制。

(4) 实施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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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加强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在行政执行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案:

(1 )改委员合议制为首长集权制。

(2) 改良公文处理,简化施政程序。

(3) 推行省府合署办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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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政事堂的演变过程及前后政事堂的不同

答案:

唐代宰相议政的办事场所叫政事堂。在唐代初年唐太宗在位时,尤其重视门下省的谏议封驳职能。所以政事堂设在门下省,唐高宗时又移至中书省,到唐玄宗时,改 政事堂为中书门下,称中书门下政事堂。 中书门下政事堂和以前的门下政事堂、中书政事堂相比,在体制上有以下不同。首先,唐初宰相多为兼职,除三省长官外,还以其品级较低的官员加上“参与朝政” “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名号,让其进入政事堂分任宰相之事,以削弱三省长官的权力。这些兼职宰相上午在政事堂议政,下午回本署办公。中书门下政事堂则不同, 凡挂衙“同三品”或“同平章事”者均为专职宰相,不再回本署办公。其次,中书门下政事堂在正厅之后设吏、枢机、兵、户、刑五房,对口指挥尚书六部,使宰相 的办事机构逐渐完备。第三,中书门下体制存在着宰相权力的分散和集中两种倾向。中书门下体制原来是一种分散相权的集体宰相制,但宰相中的首席宰相号称“执 政事笔”会因受皇帝宠信而擅权。唐肃宗时,鉴于李林甫,杨国忠专权的教训,实行诸宰相十日一轮流秉笔承旨的制度,唐德宗时实行宰相一日一值守。北宋也延续 这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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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比较南京国民政府的五院制与孙中山设想的五院制有哪些区别

答案:

两者有本质的区别,孙中山主张在宪政开始后才实行五院制,前提是经过训政后,人民已学会掌握四种政权, 政府依人民意志执行五种治权, 目的是为了“还政于民”。而国民政府则把五院制提前到训政时期执行,而且把人民四种权力交给国民党, 并由国民党中央指挥、监督政府行使五种治权,其实质是利用训政以剥夺人民权力,实行国民党一党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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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隋唐对前代地方行政体制的主要调整措施

答案:

针对两汉以来地方行政管理体制中的弊端, 隋唐时期进行了以下调整。 首先是对地方行政层级进行简化。鉴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设置冗杂繁多情况,隋之初将原地方管理中的州、郡、县三级体制改为州 (郡、县两级体制,以此简化行 政层次,节省财政开支,提高行政效率,唐初,又在州之上设置作为监察区的道,以加强中央对全国的行政管理。 其次是削弱地方的自主权。隋朝以前,西汉代以来,地方长官有自辟属吏的权力,属吏与主官之间关系亲密,其权势甚至超过中央直接委派的佐官,这种辟用制,使 官员掌握用人权,很容易造成官吏勾结,形成地方势力。所以隋统一后,为强化中央集权,控制地方官员,废除了地方官自辟属吏的制度,将官吏的任免权一律收归 中央。这一举措强化了中央集权, 地方的自由权则大为缩小。 第三,在地方采取军民分治,分散州级权力。唐初,州设刺史负责民政,只是在边远重镇设总管 (后改名为都督 ) 兼管军民要政。州之行政事务由六曹负责, 六曹参 军统称为判司, 诸曹分工与中央六部对口。 这样各判司既要对本州长官负责,又要对中央相应部门负责,州刺史的权力因此被削弱和分散。但安史之乱后,刺史多兼 军职握有军权,再次重复东汉末年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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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决议案》

答案:

《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议案》: 1928年 6月中共六大作的一个决议,它确定以“工农兵代表会议苏维埃”作为红色政权的名称, 并具体规定了苏维埃政权的任务、组建方式和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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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解决行政干部严重不足的措施。

答案:

(1) 结合民主选举,大量选拔工农积极分子,充实各级基层政权。

(2) 从军队中抽调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战士留在新解放区担任行政干部。

(3) 通过增设副职,为夺取全民政权储备干部。

(4) 通过举办各种干部学校和培训班,为新政权培养和造就干部。

(5) 争取和改造旧政权人员,特别是旧政权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解决新政权建设的需

要。

(6) 吸收党外民主人士参加民主政权,发挥民主人士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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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名词解释:集议

答案:

是秦汉时期群臣讨论国事以备皇帝决断的一种会议形式,上至将军、列侯,下至博士、议郎均可参加,皇帝通过集议可以根据多方面的建议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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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旗盟制度

答案:

旗盟制度:清代在蒙古族聚居区实行管理体制。旗是行政单位,每旗设扎萨克一人掌管一旗事务,下设一班属官,若干旗组织成盟,设正、副盟长各一名,盟不是旗的上级行政单位,而是旗之上设立的监察机构。盟长主管监察,并召集各旗会盟,然后将会盟诸事上报理藩院,盟旗长官均由蒙古王公担任,职务世袭。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控制,清朝在乌里雅苏台、科布多、西宁等地设置将军、参赞大臣、办事大臣等,作为皇帝的特派人员掌握各有关地区的军政大权,盟旗官员必须接受他们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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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为什么说五代时期中枢体制具有过渡性质

答案:

五代时期各政权中枢机构有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基本上具备后来宋代二府三司鼎足而立的分工体制,但又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唐代中枢决策程序分工体系的 痕迹。 枢密院肇始于唐中后期,由宦官担任,参与内廷决策。后梁时,因为清除了宦官势力而改由士人充任,已成为掌握军事民政两方面决策大权的中枢机构。后唐时开始 将中书门下的兵房划归枢密院,并用武将主持枢密院,逐渐表现出枢密院专掌军务的发展趋势。后周政权时再次调整枢密院体制,规定枢密院长官仅是皇帝的顾问, 如不兼宰相职,则不能过问行政事务,同时不再以武人出任枢密使,这已和宋代枢密院体制基本相同。 中书门下在唐中朝以逐渐降为行政执行的综理机构。五代时期职位继续下降。其原因一是中书门下要听命于枢密使,二是五代沿袭唐代翰林院学士之例设置了廷殿学 士,领有人宫草诏权,当然,如果宰相廷殿学士衔,也有草诏权,但所草之诏已不具有机要性质。这意味着宰相虽仍参与决策,但已丧失一部分参与权。 三司使是掌管财赋的专门机构,是由唐后期的财政专使延续而来。自唐中叶以后,财政问题日益严重,财政工作日趋重要,为加强财政税收和管理,设置了一些财政 专使,如盐铁使、转运使、度支使,常由宰相出任。五代时期后唐时,把盐铁、度支、户部合并,正式设置三司使作为财政之长,单独与皇帝商议财政决策,并独立 负责财政事务的执行工作。 总之,五代时期中枢机构已呈现出枢密院、中书门下和三司使三足鼎立之势,形成宋代二府三司制中枢新体制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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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题目】简述元朝官员人仕的主要途径。

答案:

(1) 以出身作为做官资格,勋臣、名门、儒史等出身均可作为条件。

(2) 从吏而官,称“吏员出职”。

(3) 读书做官,有两条途径,即贡授和科举。

(4) 承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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